全链条打击制假团伙,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犯罪团伙中的人员是否均已到案或上网追逃?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施某也是吴某的客户,他向B公司下单定制带有A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产品,将这些假冒品牌手机产品伪装成正规跨境贸易运输到国外,由当地同伙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已经涉嫌犯罪,便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施某提出追捕。
经过前期排摸侦查,公安机关抓获了B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以及员工蒋某、李某、冷某等十余人,扣押到各类手机、主板、贴标、印有A公司品牌手机字样的手机面壳等。并抓获B公司的客户、多家公司负责人及生产人员20余人。
2019年下半年,A公司在市面上发现有假冒其公司品牌的手机售卖,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假冒品牌的手机及配件产品都是来自于B公司。于是,2020年8月,A公司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自行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予以立案,经初查,这是一个庞大的制假产业链,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情况下,接受他人订单,在中国境内组织多家公司生产假冒A公司品牌手机及配件产品,销往国外。涉案公司近10家,涉案金额达到上亿元。
2019年9月起,C公司开始为B公司生产假冒A公司品牌手机的主板。王某是否知道B公司没有得到该品牌手机标识的授权?“在灌入软件时,B公司给的软件模板和需求中,要求将A公司的logo在软件内隐藏。我知道这是在假冒A公司的品牌手机。”但王某还是照做,并继续与B公司保持合作。
成立公司,在无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订单,组织多家公司生产假冒其他公司品牌手机,销往国外,非法经营数额达1亿余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
几日后,B公司负责人吴某至公安机关投案,“我知道事情躲不过,思前想后决定来自首。”
B公司员工9人先供后翻,他们辩称不知道公司的品牌手机及配件没有经过A公司的授权。检察官在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启动证据开示工作,将言词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出示,从员工长期工作期间从未看到涉案品牌授权着手,结合手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吴某指使员工销毁带有标识的物料等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几名员工认罪认罚。
宝山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后,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检察官提前介入。针对本案涉案人员多、组织架构复杂的情况,检察官就侦查方向、证据固定、讯问重点等方面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通讯员 金玮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王某就是供应链中一家公司。王某经营的C公司主要负责制作手机主板,根据客户需要的手机样机及三维模型图,由硬件工程师画出主板线路图,由另一公司做出主板板材后,C公司找贴片厂进行贴片,随后由软件工程师灌入最基本的测试软件,待客户测试成功后进行量产,并根据客户需求灌入更完善的软件。
吴某交代了整个作案团伙和流程。“我和妻子杨某经营包括B公司在内的几家公司,2018年开始主要经营假冒A公司品牌手机。公司员工蒋某、李某、冷某等人分别负责软件工程、产品设计、质检、财物、仓管等。”根据吴某的供述,制假的流程是先接国外客户订单,组织供应链进行生产,最后把成品通过出口公司发物流到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自行安排货运至国外。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杨某、蒋某、李某、冷某、王某、陈某、蔡某等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20余人提起公诉。并根据上述人员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而供应链涉及多家公司,分别负责主板芯片、屏幕镜片、彩膜、辅料、电池、壳料等生产加工及整机组装。
蔡某是B公司的客户之一,他向B公司下订单,做假冒A公司品牌的手机。蔡某将手机的详细照片以及带有A公司品牌的logo,使用市面上在售的正规手机型号给吴某,在蔡某通过微信图片验收B公司生产好的单机头、镜面等情况后,告知国际物流的入库号,吴某将生产的后盖及标签安装在单机头上,和镜面分开发货至国外。
而C公司的软件工程师陈某亦提出辩解,“我不知道品牌标识是不是B公司的,只是按照客户的要求隐藏软件标识。”“修改原始开机动画隐藏相关品牌logo,设置相关代码切换显示logo的开机动画,是否符合一般手机的软件要求?”“如果是注册商标持有人,为何在产品上刻意隐藏品牌标识?”在检察官一连串的发问下,陈某无言以对。在检察官出示的一系列证据面前,陈某放弃了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