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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公司材料参加竞标项目,该当何罪?律

先生来自广西南宁市的陈某遇到了心烦意乱。他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公司被冒用参加某项目的投标活动,但他对此一无所知。怎么了?

陈先生来自广西 玉显机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销售、安装、体育场馆的建设。 2019年9月4日,其公司员工在广西区政府采购网站上无意看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某体育项目问题给其公司的回信,该员工立即告知老板陈先生。陈先生觉得奇怪的是,他的公司从来没有参加过这次招标活动。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他安排公司员工复印了询问信。

经过调查是查问信是南宁市新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人杜建国之子杜建国等未经玉显机公司和陈先生本人同意,盗用玉显机公司公章,抄了陈先生的签名。该质询函以玉显机公司的名义提交给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这种事!出于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考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于当天下午向西乡塘区公安局北湖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报案后,陈赫通过其他渠道获悉,该项目的中标人广西奔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杜父经营的。此后,杜的父亲多次联系陈先生,希望陈先生放弃对杜的责任,但陈先生不同意。他认为,杜等人以虚假手段扰乱了招标秩序,扰乱了营商环境,严重侵犯了自己公司在该行业的商誉,意味着必须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那么,杜若这种私刻他人公司印章、模仿他人签名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如何量刑?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劫、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损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变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其他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拘留、监视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

可以看到由此看来,伪造公司印章、伪造他人签名均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以他人公司的名义参与或开展活动,给他人公司的名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您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或商家来说,守法、诚信经营是基本原则。如果你脱离这些基本的东西,想通过歪道谋取利益,损害他人和自身利益,你最终会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