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中小学学科培训材料超出国家课程标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严格管理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北京市已于近日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提出,对于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材料,北京市将采取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同时对培训材料的十二种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
被禁止的十二种情形具体为∶
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2,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6,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7,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8,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9,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10,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11,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12,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北京市教委指出,中小学生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并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