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麻城市法院一审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李先生为本公司股东,认缴资本2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2021年5月18日,李某以了解公司情况,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并要求被告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股东知情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会议记录、董事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可供查阅。麻城市法院院长潘景秋办案后,认真研究了双方争议焦点,深入调查案件,与案件各方进行了深入沟通,查明了案件事实。案件。这是麻城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负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职责。
受理人员潘景秋联系双方后,安排了听证会的日期,听证会如期举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被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因此,他获取上述材料的请求得到支持。由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提是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要求并说明目的,而原告李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未提出书面要求。 ,所以他请求访问公司的会计账簿。依法开除。同时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住所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相关文件供李先生查阅。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同意和解。
[法官声明] 股东权益内容广泛,包括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权在司法实践中,控股股东经常利用其公司的支配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优化公司治理的意义和重要内容。商业环境。股东权利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决策过程等重要信息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因此,保护??股东知情权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确认,李某作为公司的中小股东,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对公司的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防止股东滥用准入权损害公司利益,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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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湖北省麻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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