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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 ——仙桃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阻挡家暴的一道“防火墙”为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依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腰4月29日仙桃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从接到申请到发出保护令裁定不到24小时!

张某与李某自登记结婚以来,李某经常对张某进行言语辱骂及身体暴力。在张某孕期中,李某因家庭琐事用板凳、水果刀砸伤、刺伤张某下肢及背部,致使全身多处青紫肿胀,左上肢伤口出血不止,后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为轻微伤。长期的家庭暴力让张某饱受身心摧残,无奈之下,张某向仙桃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以有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急切需要人身保护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张某申请后,市龙华山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审查张某所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经核实确认张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且具有面临继续被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4月28日,市龙华山人民法庭第一时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邀请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参会。考虑潜在危险的紧迫性,专业法官会议决定立即为张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次日上午,承办法官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场向李某宣读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禁令,严厉告知当事人违反后果。市妇联权益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市公安局干河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训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