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大量撤材料,都怕撞在枪口上!3月起新刑法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3月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让欺诈发行真正迎来了“紧箍咒”。可谓重刑之下无“勇夫”,大量撤材料的原因也显而易见。
从核心修订来看:第一,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
第二,对于信披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取消20万元的上限。
第三,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部分情形将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对相关违法刑期及罚金的提高,无疑将对上述违规行为产生实实在在的威胁力,所带来的影响也将十分深远。短期来看,暂时撤回IPO材料显然也为避免撞到枪口上。
欺诈发行刑期上限提高至15年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提高到20%至1倍。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部分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26日,证监会组织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座谈会,就宣传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进行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立法的又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法治保障。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6家被抽查IPO企业撤回材料
中证协今年1月底启动对20家IPO信披质量抽查,截至3月7日,16家IPO企业发行方或其保荐机构主动撤回材料终止上市,包括9家创业板、7家科创板拟上市公司。
1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了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检查名单第二十八次抽签仪式,本批参与抽签为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共计407家,20家公司进入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其中创业拟上市公司11家,科创板拟上市公司9家。
由此,信披质量抽查名单中撤材料终止上市公司比例为80%,其中,创业板比例为81.82%,科创板比例为77.78%。
该名单上仅余4家,分别为华之杰、扬瑞新材、九州风神、国祥股份。
IPO异象:发审会召开前一天,两公司一取消一撤回材料
3月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6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鉴于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6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同期,鉴于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同样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这是否是由刑法修正案带来的影响?